*ST金比: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16 18:42:54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比
股票代码:0027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若文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四、其他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5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1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备查地点...... 2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发拉比、上市公司、 指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浩亮、林若文
交易对方、受让方、 指 上海元一成物科技有限公司
元一成物
林浩亮、林若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7.34 元/股的价格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 指 分别将持有上市公司的 2,413.48 万股、2,295.05 万股股份转让
变动 给元一成物;同时,林浩亮、林若文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关于林浩亮的基本情况
姓名:林浩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关于林若文的基本情况
姓名:林若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与林若文为夫妻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发拉比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林若文为金发拉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林若文分别持有上市公司9,662.89 万股、9,188.71 万股,占比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 27.29%、25.95%,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24%的股份,林浩亮、林若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6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林若文与元一成物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林浩亮、林若文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7.34 元/股的价格分别将持有上市公司的 2,413.48 万股、2,295.05 万股股份转让给元一成物;同时,林浩亮、林若文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林若文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249.41 万股、6,893.66 万股,占比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 20.48%、19.47%。由于林浩亮、林若文已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浩亮、林若文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浩亮、林若文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与元一成物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中甲方(出让方)为林浩亮、林若文(下文分别称为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受让方)为上海元一成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合作
(1)甲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一持有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目标公司”)
96,628,8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9%),甲方二持有上市公司91,887,0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5%)。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354,025,000 股,甲方一与甲方二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24%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受让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称“本次交易”)。
(3)因自身及目标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所需,甲方拟合计向乙方协议转让目
标公司 47,085,325 股股份,其中甲方一转让 24,134,838 股,甲方二转让 22,950,487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0%(以下称“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此次股份转让以下称“第一次股份转让”。
(4)在第一次股份转让的同时,甲方一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除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以外剩余的 72,494,06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8%)所对应的表决权;甲方二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除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以外剩余的 68,936,61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47%)所对应的表决权。
(5)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13.30%的股份,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改组董事会,乙方推荐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乙方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6)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甲方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自然年度内,甲方应将其所持标的公司 52,041,67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4.70%,其中包括甲方一持有的 26,675,348 股,甲方二持有的 25,366,327 股)转让予乙方(以下称“第二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此次股份转让以下称“第二次股份转让”。
双方届时应配合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具体的股份转让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以届时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且第二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不低于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如果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亿元,由违约方在违约事项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到守约方指定账户。
(7)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28%的股份,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仍然由乙方推荐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