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16 18:34:1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邮编:210036
5、7-8/F,BlockB,309HanzhongmenStreet,Nanjing,China,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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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发布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4:00 在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主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姜瑾华女士主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公司股东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21,234,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074%(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48,714,6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44%;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2,519,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30%。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等。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提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其中,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585,18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 44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582,38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4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 2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539,98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 500,27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614,68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 %;反对 447,17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 1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567,78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 57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8,696,5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4%;反对 2,450,39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95,43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71 %;反对 5,957,12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6%;弃权 1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953,03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8%;反对 5,966,02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0,585,3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452,74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1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9,320,39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36 %;反对 61,822,0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9 %;弃权 9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