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7:01:1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16 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间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行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的组织和行为,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72 号]文批准,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72 号]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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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5620 ]。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12080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玖拾叁万贰仟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柒仟柒佰壹拾肆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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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零壹(882,932,201)元。 叁仟柒佰叁拾柒(877,143,737)元。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4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5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6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7 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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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9 新增 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0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离岸贸易经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许可证件为准) 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服装辅料销售;
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专业设计服
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 务;面料纺织加工;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
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销售: 类化工产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第二类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制造,专 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
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12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82,932,201 股。公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经 批 准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如下: 877,143,737 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如下: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23689.05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23689.05 万股,占公司
通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