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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6:19:10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度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9,244.5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2,638.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6,605.8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以不超过资产负债率 70%为标准,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
度的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 GBZ47756012025001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止的期间,中国
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履约保函业务(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之本金
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福山潭洞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存全
注册资本:26,666.70 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生产线管理服务;肥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7.50%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 2.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已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255.59 124,742.38
负债总额 62,162.84 62,957.97
净资产 59,092.75 61,784.41
营业收入 64,314.36 17,246.82

利润总额 8,816.94 3,279.78
净利润 8,808.05 2,681.29
其他说明: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二)保证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认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14,19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11%,累计担保授信总余额为185,767.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08%。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756012025001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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