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联影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1:32:12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时采用
了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本次董事会临时会
议豁免提前 5 日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主动放弃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