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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暨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9:28:51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30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
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运营的统筹
安排以及能够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调整至 2026 年 7 月并调
整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将公司“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此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69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1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 号”《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 司 以 简 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30,000 吨高端石
1 墨负极材料生产 54,815.40 14,202.83 14,352.43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3,472.95 7,500.00 6,666.30

合计 68,288.35 21,702.83 21,018.73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596.11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已置换
金额为 7,376.37 万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728,457.59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6万吨人造石墨负
1 极材料一体化生 120,000.00 52,500.00 32,766.12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13,472.95 5,000.00 4,257.17

3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合计 155,972.95 80,000.00 59,523.29
注: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366.27 万元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 75.52 万元,置换金额总额 19,441.7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已置换金
额为 19,357.79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366.27 万元中有 84.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商退票,所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9,282.27 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调整至 2026 年 7 月。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
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楼宇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大量高精度、大重量的科研设备,对建筑的承重能力、空间布局、电力供应等有较高要求,原实施地点在建筑承重等方面不符合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备使用条件。鉴于此,
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调整至 2026 年 7 月,并将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
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
“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受到土地供应进度的影响,原计划供应的建设地块未能按时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土地交付延迟导致项目前期的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无法按原计划启动,进而影响了后续的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施工进度。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2026 年 12 月。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调整至 2026 年 7 月,实施地点由上
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将公司“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调整至 2026 年 7 月,实施地点由
上海市宝山区北郊未来产业园变更至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将公司“6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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