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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8:13:39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 振业 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3
层 1 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扬。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516,662,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0,240,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4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216,421,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3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17,263,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199,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5 人,代表股份 13,064,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3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5%;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61%;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9512%;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4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87%;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9512%;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46,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
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弃权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87%;反对 4,1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9512%;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33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5%;
反对 3,58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8%;弃权
7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6,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48%;反对 3,58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922%;弃权 7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1%。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预算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28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20%;
反对 3,6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3%;弃权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22%;反对 3,6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1383%;弃权 7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5%。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19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反对 3,7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弃权6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7,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314%;反对 3,7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9182%;弃权 6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49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4%;
反对 4,4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1%;弃权6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9,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44%;反对 4,4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9814%;弃权 6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2%。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经纬、李固根分别对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报告,时任独立董事赵晋琳及 2024 年度内离任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内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中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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