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6:34:38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味知香”)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波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1)。
4、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6、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关于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预留授予,待未来预留授予时另行分配。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3 人调整为 9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0.21 万份调整为 219.41 万份,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二)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
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 136,619,948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3.60÷10=0.36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红利=(136,619,948×0.36)÷138,000,000≈0.3564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22-0.3564≈18.86 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