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股份:苏利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21:47:11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2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50 万股
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人数:9 人
预留授予价格:5.12 元/股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12 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2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50 万股,剩余预留份额作废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 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预留授予价格:5.1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
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预留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数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9 人) 30.50 32.11% 0.17%
合计 30.50 32.11%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比例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比例
不低于 25% 不低于 22.5%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比例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比例
不低于 50% 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 A≥Am X=1
入(A) An≤A<Am X=A/Am
A<An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