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8:14:11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9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东先生、监事会主席付永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袁建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31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的董事、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的副总经理袁建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持本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监事会主席付永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5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1%;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东、袁建华、付永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1 刘 东 317,500 0.36%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袁建华 200,000 0.23%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付永晟 25,000 0.03% 合伙企业解散后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如下:
序 股东名 减持价 减持方 拟减持 拟减持 减持原
号 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格 式 数量 比例 因
(股)
1 刘 东 自本公告 79,375 0.09%
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 不低于
合伙企业解 易日后的 3 公司首
散后受让的 个月内(即 次公开 集中竞 个人资
2 袁建华 公司首次公 2025 年 7 发行股 价 50,000 0.06% 金需求
开发行前已 月 4 日 票时的
发行的股份 2025 年 10 发行价
月 3 日,窗
口期不减
3 付永晟 持) 6,250 0.01%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在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恒工精密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恒工精密股票。
5、如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本人承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
缴给恒工精密;如不上缴,恒工精密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恒工精密、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刘东先生、袁建华先生、付永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