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37:5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38,43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921,952.50 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8,43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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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1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6*****479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刘汛、梁明俊
咨询电话:021-55137223
传 真:021-35885810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4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