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32:08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5-4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313,422,6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0,591,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0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2,8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2,832,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2,8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2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87,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 2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3%;反对 2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775%;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87,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0%;反对 2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352%;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50,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 1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 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61%;反对 1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088%;弃权 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8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 2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55%;反对 2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387%;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8%。
提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21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60%;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40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
提案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8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 1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6%;反对 1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275%;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9%。
提案 3.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宫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179,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 2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30%;反对 2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03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