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15:41
股票代码:300486 股票简称:东杰智能
债券代码:123162 转债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一创投行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一创投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创投行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本期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东杰智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6 月 12 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59,206,132.0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2-38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杰转债”,债券代码“12316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股票(A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7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0月 14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
第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A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