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01:53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
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
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
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增加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85 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
额为等值人民币 13.55 亿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增加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
额为等值人民币 3.80 亿元(含本次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
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 17.35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00 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16.30 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
度 5.70 亿元);具体请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5-010 号
《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
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请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5-024 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本次与东莞农商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本次与中国信托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民生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13.55
亿元(含本次担保);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3.80 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17.35 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已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
担保 被担 的最高担保 被担保方已提 保方提供担 被担保方已提 剩余可用担
方 保方 额度(万元) 供的担保金额 保金额(万 供的担保金额 保额度(万
(万元) 元) (万元) 元)
宏昌 珠海
电子 宏昌 163,000.00 127,000.00 8,500.00 135,500.00 27,500.00
材料
股份 珠海
有限 宏仁 57,000.00 18,000.00 20,000.00 38,000.00 19,000.00
公司
合计 220,000.00 145,000.00 28,500.00 173,500.00 46,500.0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宏昌
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12,39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 1916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 2,130,030,474.68 元,负债
总额为 1,400,250,135.48 元,资产净额为 729,780,339.20 元,2024 年度珠海
宏昌实现营业收入 1,248,905,338.26 元,净利润 23,561,288.54 元。以上数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 1,795,653,595.06 元,负债
总额为 1,062,644,289.98 元,资产净额为 733,009,305.08 元,2023 年度珠海
宏昌实现营业收入 1,379,439,460.50 元,净利润 53,580,508.83 元。以上数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 100%,珠海宏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宏仁
成立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 1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 311,127,724.98 元,负债总
额为 42,573,072.18 元,净资产为 268,554,652.80 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38,401.9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 34,579,990.70 元,负债
总额为 186,935.92 元,净资产人民币 34,393,054.78 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7,533.0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仁比例 100%,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第 1 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珠海宏仁的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 17.3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4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