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12 16:42:52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6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1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14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7
议案九《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的议案》......24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5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29
议案十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
附件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7
附件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5
附件三: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8
附件四:董事候选人简历...... 5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股东会登记处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向股东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
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交通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3185 号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良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董事会2025 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形成了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件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5 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形成了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件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刘峰、王铁、董毅、陈启军(已离任)、李颖琦(已离任)结合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分别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