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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6:21:26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五洲特
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五洲特种纸
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前述被担保人均
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不超
过 1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不超过 0.77 亿元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73 亿元,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70 亿元,为五洲特纸
(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1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85.22%,对外
担保余额为 43.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122.54%。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0.00 亿元(不包括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兴业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汉口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0.77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民生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 2025 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注册资本:6,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08,309.21 万元,负债总额
141,031.13万元,净资产67,278.0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073.44万元,净利润 2,255.2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2,726.36 万元,负债总额
135,557.29 万元,净资产 67,169.07 万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560.11
万元,净利润-127.38 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MA49P3H3X9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 11 号
办公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 1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00,651.47 万元,负债总额
272,916.93万元,净资产127,734.54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675.30万元,净利润-1,602.8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33,581.49 万元,负债总额
307,015.48 万元,净资产 126,566.01 万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8,119.41
万元,净利润-1,173.43 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湖北)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28,839.02 万元,负债总额
352,565.54 万元,净资产 176,273.48 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5,806.46 万元,净利润 30,088.2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68,907.68 万元,负债总额
388,447.97万元,净资产180,459.71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066.78万元,净利润 4,172.57 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 亿元;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0.77 亿元;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
算日。汉口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
汉口银行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五洲特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 亿元;
4、保证期间:
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五洲特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五洲特纸(湖北)、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
战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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