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5:39:52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5.7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3.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3.4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5.71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02,90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号
(万元)
1 公司 上海新材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2,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
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所在地为烟台开发区福州路 41 号的系列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担保设立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7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8.50 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83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2.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3.0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