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6-11 19:06:5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度,依据公司经营业绩,以年度为考核期,确定和支付工资收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薪酬系数确定为 1.0;总经理薪酬系数不高于 0.8;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数为 0.4~0.8。同时在本公司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年薪标准可适当调整薪酬系数,但最高不得超过 1.0。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个人年薪收入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年薪收入超过全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列入社会养老保险月交费工资基数,也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内部董事薪酬的具体实施办法。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建议、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方案,扣减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