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8:17:53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4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于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已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为该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为 3,844.87 万元(含应收款项、违约金、有关损失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
照预计可回收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6,914,725.12 元,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与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朱立洲、项静、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事宜,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于近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已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朱立洲
被告三:项静
被告四: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4 月和 5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三份《委托开发与购销合同》。合同
约定由被告一委托原告向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设备,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后,被告一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和服务费。合作开始后,原告依约采购了相应的机器设备,并支付给供应商款项共计 53,106,880 元。但被告一一直未按约定支付的相应的服务费和款项。后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二和被告三愿意对被告一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原告和被告一、被告四分别签订了相应的《不动产抵押协议》,约定将相应的房地产抵押给原告,担保上述的债务。且上述协议均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经原告多次催促,各被告均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款项 31,296,192 元,并支付违约金 3,752,413.43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后续利息以 31,296,192 元为基数,按同期
LPR 的 4 倍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3,345,098.18 元。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3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担保费损失 20,000 元;
5、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支出的差旅费损失 5,000 元;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诉请中被告一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
新兴大道 2 号(A#)的房地产[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 039891 号、慈房
权证(2015)字第 039892 号、慈国用(2015)第 1829612 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
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8、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位于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
新兴大道 2 号(B#)的房地产[产权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 039900 号、慈国
用(2015)第 1829615 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
偿;
9、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四提供抵押的位于文苑路以西,沪渝高速防护带以
东,长风港铁路线防护带坐落以南的房地产[权证号:皖(2023)安庆市不动
产权第 0011497 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10、如上述抵押无效,则请求判令被告四在位于文苑路以西,沪渝高速防
护带以东,长风港铁路线防护带坐落以南的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内,就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确认的被告一所负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
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144,3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85%,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被告 原告 案由 诉讼金额 案件进程
1 嘉兴宝利德汽车有限公司、 永泰运(宁波)新能源 合同纠纷 144,300.00 已立案,尚未开庭
河南奥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照预计可回收的比例计提
坏账准备 26,914,725.12 元,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