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53:3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 年 6 月 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
齐中院”或“法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6 月 5 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备案通
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为顺利推进新研股份预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研股份概况
新研股份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为 300159。新研股份的工商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4576329996,注册资本为 1,501,965,923 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农牧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林果业机械、轻工机械、节能及环保机械、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试制、销售及售后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铸造机械、钢铁铸件、冶金专用设备、模具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推广、其他科技服务;进出口业务;仪器仪表、电器元件、五金交电、铸造原辅材料、机械产品配件及各类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拟控股新研股份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推动新研股份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及经营模式的迭代更新;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新研股份的重整程序,无特
殊情况下,新研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辅助机构所有,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调整、修改、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预重整辅助机构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二)资格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及重整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5.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可协助上市公司实现技术优化改革、产业升级改造,或能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有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且至少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投资人必须为拟后续控股新研股份的产业投资人。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预重整辅助机构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7.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新研股份控制权,拟
取得控制权的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各方需明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8.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到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地点或邮寄
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预重整辅助机构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拒绝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且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15739564375
(3)电子邮箱:xygfglr@vip.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1)。
(2)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2)。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改革、产业
协同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 4)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意向投资人应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6)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7)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8)意向投资人后续拟开展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
(9)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主体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初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报名成功。
(三)缴纳保证金
初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
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新研股份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