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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19:48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应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
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9 号《深圳市经 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9 号《深圳市经
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向 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股份有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715263701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人民币普通股 3,12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21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万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宝城新荣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宝城新荣
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潮阳齐心实业有限公司、沈 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潮阳齐心实业有限公司、沈阳齐心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齐心文具有限公司、 阳齐心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齐心文具有限公司、潮阳新协力文具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以现 潮阳新协力文具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以现金认购公司的股份,其出资业经深圳敬业会计 金认购公司的股份,其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 证。
告》(敬会验字【1999】196 号)验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1,307,933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721,307,933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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