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14:43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5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5,68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6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
咨询联系人:周逸君
咨询电话:027-87927216
传真电话:027-87927299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