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
公告时间:2025-06-11 16:45:54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日(新增股份):2025 年 6 月 13 日
2、登记数量(新增股份):128.40 万股
3、授予价格:12.98 元/股
4、授予登记人数(新增股份):14 人
5、授予的股票来源(新增股份):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98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及数量(新增股份):1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
数量(万股)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8.40 37.76% 1.61%
(14人)
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股份来源包括回购股份与新增股份,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来源为新增股份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及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以及在 2025 年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9 月 30 日及之前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票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在 2025 年 9 月 30 (2)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日之后授予的预留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