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8:16:48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 26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0,390,2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0,390,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9.63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63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0,153,684 99.6638 230,012 0.3267 6,600 0.009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0,153,684 99.6638 230,012 0.3267 6,600 0.0095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0,159,284 99.6718 230,012 0.3267 1,000 0.00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1 制 性 股 票激 励计 划 318,409 57.3688 230,012 41.4420 6,600 1.1892
(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318,409 57.3688 230,012 41.4420 6,600 1.189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3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324,009 58.3777 230,012 41.4420 1,000 0.180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参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对议案 1、
议案 2、议案 3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蔡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