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7:01:40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5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资
综合中心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
3、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
4、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 6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8,397,773 股后的 1,502,404,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7 元(含
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 5.42 元/股调整为 5.353 元/股。
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 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申通快递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