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九州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6:39:41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23 日
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5,042,470,234 股,扣除回购专户
56,036,500 股,即以 4,986,433,734 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97,286,746.80 元。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86,433,734×0.20)÷5,042,470,234≈0.19778 元/股。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
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778)÷(1+0)=前收盘价格-0.1977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刘兆年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可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4683017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