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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6:35:39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36.10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 5.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4,584.8572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期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 股,公司总股本由 83,361,040 股增加至 89,780,143 股,公司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45,848,572 元/89,780,143 股*10=5.1067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51067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1067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36.10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
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 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584.8572 万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期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19,103 股,公司总股本由 83,361,040 股增加至 89,780,143 股,公司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45,848,572 元/89,780,143 股*10=5.1067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51067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10676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780,14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1067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9608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2135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067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612 段正刚
2 03*****259 王新林
3 08*****561 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
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45,848,572 元/89,780,143股*10=5.1067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51067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1067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 31 号
咨询联系人:嵇华风
咨询电话:0512-62603393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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