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09 20:03:5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棒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6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审批程序...... 1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4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4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5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5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5
财务顾问声明...... 5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57
附表: ...... 6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启 指 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烁
上海谊持 指 谊持(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创吉十号 指 广东创吉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创管 指 广东创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青嵩 指 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棒杰股份 指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启烁通过协议受让、表决权受托的方式取得棒杰股份的
控制权。其中,上海启烁受让陶建伟、苏州青嵩合计持有的
棒杰股份 23,100,000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5.03%,合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4%。同时,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将其合计持有
的上市公司剩余 68,488,777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上海启烁行使,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1%,合计占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3%
陶建伟、陶士青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8,488,777 股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
表决权委托 指 处置权等纯粹财产性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在《表决权委
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无条件、唯一地委托给上海启烁
行使,上海启烁是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
《陶建伟、陶士青、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与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棒
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陶建伟、陶士青与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合伙)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
议》
标的股份 指 就股份转让事项,指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上市公司
23,100,000 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启烁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谊持(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EHHQ9H87
设立日期 2025 年 4 月 2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上海谊持(1.10%)、创吉十号(98.90%)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谊持 普通合伙人 100.00 1.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创吉十号 有限合伙人 9,000.00 98.90%
合计 9,1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黄荣耀
51.44%
广东创管投资股份有限
54.55% 公司
66.67%
上海谊持 创吉十号
1.10% 98.90%
上海启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启烁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二名合伙人分别为上海谊持、创吉十号。其中,上海谊持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1.10%;创吉十号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98.90%。
根据上海启烁《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重要事项等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一)改变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变更合伙企业性质;(四)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五)变更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和方式;(六)决定和变更合伙企业的资金用途或投资项目;(七)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八)转让或者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九)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十)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十一)其他本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应经全体合
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因此,创吉十号能够通过控制上海启烁合伙人会议的决策结果实现对上海启烁的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启烁的控股股东为创吉十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创吉十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东创吉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1603号广州创投小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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