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6-09 19:29:41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证券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如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普通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人员预计不超过 404 人,其中,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待确定认购对象后再办理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份额认购时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 年内,如未完全分配的,剩余预留份额失效,与之相关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另行处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4.41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457,516 元(含预留授予),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0,457,516 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2,807,6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其中,首次受让不超过 2,353,3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预留受让不超过 454,300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首次授予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可以调整至预留授予。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首次受让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40%、20%。公司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自公司公告完成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40%、20%;公司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召开董事会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自公司公告完成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合理性说明 ......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 13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 20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 2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22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3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2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德方纳米、公司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德方纳米 A 股普通股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不少于 12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人
员预计不超过 404 人,其中,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待确定认购对象后再办理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份额认购时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1 年内,如未完全分配的,剩余预留份额失效,与之相关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另行处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