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9 18:36:0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
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司债券刊登的募集说明书、配股
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破产事项有关各方, 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
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
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分别按相关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格式及编报规则编制定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的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
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编制规则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
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
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
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
简称“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三)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大额资产;
(四)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
产程序;
(六)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牌;
(七)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八)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十)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 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 或者董事
会决定进行更正的;
(十六)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
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
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
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 应
当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涉及的重大事件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
(二)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
(三) 公司(含任一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
发生。
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 但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 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以下简称传闻);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规定分阶
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
予披露。
已披露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公司应当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
告、公告义务, 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
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

太和水60508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