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7:56:30
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200,0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18,720,0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1,120,0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1,12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77,000 71.44% 13,373,100 57,950,100 71.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23,000 28.56% 5,346,900 23,169,900 28.56%
三、总股本 62,400,000 100.00% 18,720,000 81,120,000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
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81,12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8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卫清;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现任董事唐丹、
赵耀、胡悦琴、唐成富、严开云;间接持股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宁、熊
雪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股东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3、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
咨询联系人:陈裕平
咨询电话:0752-5859599
传真电话:0752-585952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