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7:06:04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2.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向符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0 元
/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68 人变更为 165 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621.7 万股变更为 612.8
万股。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申请授予登记的相关情况与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事项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内容情况 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实际的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2、实际授予数量:612.8 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165 人。
4、授予价格:13.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除 3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
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 占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比例
刘为权 董事长 11.90 1.75% 0.02%
徐永前 董事 10.10 1.49% 0.02%
刘立新 董事 8.00 1.18% 0.01%
肖文斌 总经理 7.50 1.10% 0.01%
田永静 董事会秘书 5.00 0.74% 0.01%
周违莉 财务总监 4.00 0.59% 0.01%
中层管理人员(36 人) 163.3 24.06% 0.26%
科研骨干人员(83 人) 272.4 40.13% 0.43%
业务骨干人员(40 人) 130.6 19.24% 0.21%
首次授予(165 人) 612.8 90.28% 0.97%
预留部分 66 9.72% 0.10%
合计 678.8 100.00% 1.0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 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 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I、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 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5 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 3.91%;
4、2025 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第二个 1、2026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2%;
4、2026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1、2027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当年归母净
利润绝对值不低于上年度;
3、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93%;
4、2027年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
注:
(1)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投入资本回报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期初全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