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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7:02:4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冀东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冀东 01、债券代码:149505.SZ)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凡在2025年6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6 月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支付 2024 年6 月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1 冀东 01
4、债券代码:149505.SZ
5、债券规模:10.00 亿元
6、债券余额:7.85 亿元

7、债券期限: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当前票面利率:2.49%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11、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49%,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
为人民币 24.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19.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4.9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0 日
2、债券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9%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冀东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钰珵大厦 27 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人:贾东霞
电话:010-65546320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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