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8 15:33:00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8056 可转债简称 路维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路维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401 原股东配售简称 路维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401 转债申购简称 路维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
摇号中签日 2025 年 6 月 12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61,500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615,000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手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
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路维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股东(含限
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401”,配售简称为“路维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3201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
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路维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93,333,720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215,090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92,118,63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1.50 万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
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2025 年 6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5 年 6 月 1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
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7、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1,5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1,5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45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5、公司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726401”,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