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国投创业基金)
公告时间:2025-06-08 15:33:00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华曙高科股份28,991,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为其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投创业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国投创业基金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111,714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141,6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97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0%。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投创业基金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8,991,747股
持股比例 7.0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991,74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国投创业基 2024/12/10 ~
金 5,254,693 1.27% 25.00-32.27 2024/10/26
2025/2/17
注:减持期间为国投创业基金实际减持的期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投创业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111,71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41,68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70,02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注:1、国投创业基金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
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过 48 个月但不超过 60 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国投创业基金将按照《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投创业基金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本承诺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因本企业/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业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