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8 15:32:47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鹏青,高级管理人员田万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82,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的董事、高级
副总裁丁鹏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7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8%)。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的副总裁田万
军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59,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9%)。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鹏青及高级管理人员田万军分别提交给公司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总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丁鹏青 董事、高级副总裁 282,421 0.23%
田万军 副总裁 238,050 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丁鹏青 个人资金需求
田万军 个人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减持方式 占总股 减持期间 价格区
量(股) 本比例 间
丁鹏青 股权激励 70,600 集中竞价 0.058%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股份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根 据 减
3 个月内(2025 年 6 持 时 市
田万军 股权激励 59,500 集中竞价 0.049% 月30日至2025年9 场 价 格
股份 月 29 日,窗口期不 确定。
减持)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若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
(含)的,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若前述日期间隔
超过六个月(不含)的,则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人资金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如届时本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
丁鹏青 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田万军 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4、若本人或本人
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4、丁鹏青、田万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5、前述股东需遵循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限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丁鹏青、田万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