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民生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20:07: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民生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牛文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晓洁 王嘉麟
李营斌 陈宇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