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20:07: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晓洁 王嘉麟
李营斌 陈宇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