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广东信达关于公司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06 20:04:42
关于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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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070 号
致: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英维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英维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英维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英维克 2022 年和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英维克、公司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激励计划 指 英维克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激励计划 指 英维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期权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等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
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司股份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法律意见书引言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信达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
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必
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2022 年和 2024 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1. 2022 年 6 月 7 日,英维克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2. 2024 年 2 月 1 日,英维克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 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24 年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3. 2025 年 6 月 6 日,英维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1.4. 2025 年 6 月 6 日,英维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就
2022 年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
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关于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2.1. 2025 年 6 月 6 日,英维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2.1.1.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英维克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度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745,137,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49,027,48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23,541,221
股。该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
据《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2 年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9,308,841 份,行权
价格调整为 6.323 元/份;公司董事会将《2024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4,383,599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11.332 元/
份。
2.2.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
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
划》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和 2024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
2.3. 2025 年 6 月 6 日,英维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 2022 年激励计划
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2年和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信达认为: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3.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达认为:
3.1.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
3.2. 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