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6 19:55:4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条款对照表
(2025 年 6 月)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原因
第一条 为规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根据《公司法》和《上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 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文统一将“股东大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调整为“股东会”;后续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华林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华林证券股 条款如仅涉及“股东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会”修改为“股东会”的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相关条款,在本修订对
照表中不再一一列明。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引》第四十六条修订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案; 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修改公司章程;
案;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拆分、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交易金额占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联交易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 (十)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出售
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交易金额 证金后)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联交易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出 (十三)对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
金后)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资助事项做出决议;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
(十七)对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超过五千万元的事项;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对外资助做出决议; 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十八)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超过五千万元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引》第四十七条修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百分之三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百分之三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百
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四)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
之十的担保。 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百分之 之十的担保;
三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
续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与风险后果,采取以下措
施追究责任: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存在潜在风险的,董
事会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等处分,并
可同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责
任人须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公司有权根据内部制度
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在违规提供担保过程
中,责任人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 调整表述
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引》第五十二条修订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第十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