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24:22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中的“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相关描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其他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作一一对比。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 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
园三期凤岐路 188-2。 三期凤岐路 188 号-101 室。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高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删除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同次发行的同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新增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罗普特(厦门)科技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罗普特(厦门)科技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 团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的全部 22 位股东作为发起人, 公司的全部 22 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
以其在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8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权益出资。
权益出资。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如 ……
下: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 138,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43.804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万 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普通 股 18,543.804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8,543.8042 万股。 普通股 18,543.8042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