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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23:29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1-2
用的鉴证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1-2
用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14940号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太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太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太力科技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太力科技公司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力科技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 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7.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 461,543,5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00,000.00 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1,543,500.00 元,已由主承
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
行 484601200013001502883 账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
其他发行费用 32,022,772.19 元 后,本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9,520,72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12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2022 年第四次及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2,023.10 32,023.1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80.80 7,380.80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4,819.50 4,819.5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4,223.40 54,223.4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
民币 27,531,249.26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 320,231,000.00 17,321,393.80 17,321,393.80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808,000.00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48,195,000.00 10,209,855.46 10,209,855.4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合计 542,234,000.00 27,531,249.26 27,531,249.26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581,312.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IPO 中介机构费用 17,525,867.91 17,525,867.91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368.93 4,368.9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1,075.47 51,075.47
合计 17,581,312.31 17,581,312.31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7,531,249.26 元,以及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581,312.31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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