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6-06 19:13:36
证券代码:301187 证券简称:欧圣电气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或“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含劳务)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含劳务)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454.1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454.14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姚玲 财务总监 32.70 1.33%
2 罗刚 董事会秘书 16.35 0.67%
3 核心员工( 70人) 1914.59 78.01%
首次份额合计 1963.64 80.01%
预留份额合计 490.5 19.99%
合计 2454.14 1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份额以调整后的认购价格16.35元/股作为计算依据。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份额490.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9.99%。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及解锁条件等,下同)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预留份额锁定期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针对首次授予部分参与名单及预留份额分配名单,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有资金/员工合法薪酬。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454.14万元。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计入预留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原定购买股票价格
本持股计划原定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本草案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00%,即17.02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7.02元/股。此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00%: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30.22元(4月17日价格)。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34.04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4年特别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18日实施完毕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7.02元/股相应调整为16.35元/股。
3、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课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参与对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
高度一致。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账户股票的价格16.35元/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七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1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9%。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合计为179.3万股,最终购买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
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