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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03:4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
室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6,484,32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4,28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70,04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35,181,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35,079,5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2%。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徐明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453,0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6,4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02%;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5%;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453,0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6,4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02%;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5%;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453,0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6,4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02%;反对 1,325,8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5%;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463,4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 1,315,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16,8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98%;反对 1,315,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9%;弃权 5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614,3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619,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67,7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7%;反对 1,619,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8%;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961,0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 1,310,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2%;弃权 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4,4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2%;反对 1,310,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1%;弃权 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1,959,5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 2,037,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 3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12,9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75%;反对 2,037,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11%;弃权 3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2,796,8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1,311,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19,6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01%;反对 1,311,0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8%;弃权 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801,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 1,396,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3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24,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70%;反对 1,396,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0%;弃权 3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420,769,800 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1,821,3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 1,423,1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 3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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