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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02:07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6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2、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安排 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等级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6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低于 60%,但不低于 5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50%;
注: 1、 “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44号),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60.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67.6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2023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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