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3:32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7,2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2,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52,90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052,909.60 元=92,107,580 股×0.1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1,052,909.60 元÷95,014,811 股×10 股=1.16328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328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的总股本 95,014,81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2,907,231 股后的股份
总数 92,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52,90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7,2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2,1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3*****827 邓玲玲
2 01*****183 何志民
3 08*****855 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 08*****730 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周锦志、邓玲玲、何志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1,052,909.60 元÷95,014,811 股×10 股=1.16328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6328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 39 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锐
3、咨询电话:0755-86566763
4、咨询传真:0755-86009659
八、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