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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3:32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887,7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68,887,700 元÷69,342,000 股)×10 股=9.934484 元(含
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993448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9934484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34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9,342,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以扣除回购证券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的股数 68,88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887,7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454,3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4,300股。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69,342,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8,88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887,700.00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54,3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3*****642 陈龙发
2 03*****380 陈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 3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先生、王乾先生以及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万圣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述人员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2.62 元/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8,887,700元÷69,342,000股)×10股=9.934484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9934484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9934484 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 栋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焕明
咨询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八、备查文件
1.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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