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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37:4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已经通过深圳中院的立案审查,尚未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已经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案件二暂合计人民币 826,706,679.1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上述款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已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已经提起诉讼,但是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续是否能收回部分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S.p.A.(以下简称“Meta”)进入意大利法律项下的 CompositionwithcreditorsProceedings(中译:债权人和解程序,以下简称“CP 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a 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不再纳入公司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 Meta 的下属子公司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达”)、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未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暂合计人民币 826,706,679.14 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已经通过深圳中院的立案审查,尚未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件二已经收到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案件一
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2.案件二
原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美特科技(宜宾)有限公司
被告二: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为支持重庆美达及宜宾美特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与其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
定公司向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供借款,具体内容可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美达欠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523,450,171.54 元,宜宾美特欠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266,522,766 元,合计人民币 789,972,937.54 元。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
放弃权利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引入
嘉能美达(台州)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Meta 进行增资,Meta 增资款中部分款项将用于归还公司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供的借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增资事项未能按期推进,已于 2025年 1 月终止。
因 Meta 增资事项未能顺利实施,其发展资金受限,导致其资产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出现净资产为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经营困境。根据意大利相关法律要求,Meta 须向当地法院提起 CP
程序申请。Meta 在进入 CP 程序之后,公司已经失去对其控制权,Meta 不再纳入公司 2024 年度合
并报表范围。
鉴于 Meta 进入意大利法律项下的 CP 程序之后,经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受到影响,且 CP 程序
的后续进展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判断 Meta 及其子公司重庆美达、宜宾美特偿债能力薄弱。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向重庆美达、宜宾美特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案件一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判令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62,775,515.46 元;支付借款利息 60,674,656.08
元(以 462,775,515.4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自首次借款之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支
付违约金 24,340,432.98 元(以本金利息合计 523,450,171.54 元为基数,按 LPR 的 4 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2.案件二诉讼请求
公司请求判令宜宾美特、重庆美达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63,448,000 元;支付借款利息
3,074,766 元(以 263,448,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自首次借款之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支付违约金 12,393,308.62 元(以本金利息合计 266,522,766 元为基数,按 LPR 的 4 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暂为人民币 826,706,679.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7%,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对重庆美达、宜宾美特的借款及利息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上述款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公司已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考虑了潜在损失的影响,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已经提起诉讼,但是鉴于被告方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续是否能收回部分款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03 民初 682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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