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53.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653.00万股。
3.授予人数:150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3.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 (A) 增长率(B)
指标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除 2025 净利润较 2024 年的增长 20% 18% 20% 18%
限售期 率
净利润较 2024 年的增长
第二个解除 率或 2025-2026 年两年
限售期 2026 累计净利润较 2024 年的 40% 36% 160% 144%
增长率
净利润较 2024 年的增长
第三个解除 率或 2025-2027 年三年
限售期 2027 累计净利润较 2024 年的 60% 54% 320% 288%
增长率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或 B≧Bm X=100%
或 An≦A
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B) A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日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53.00 100.00 0.76
(150 人)
合计 653.00 100.00 0.76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