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6-06 16:36:1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A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2025 年度 A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A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A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本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本计划人员名单。
2、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计划及相关议案。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及时公告本计划的相关文件。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及相关议案。
8、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本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其他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本计划的持有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持有人是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此外,公司实施的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计划的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本计划的覆盖范围包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人应当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
2、持有人的范围及份额分配
持有人范围是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确定的参与人员共计不超过 2,570 人。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为 75,700 万
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 1 元。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 名,为李华刚、邵新智、宫伟、李攀、赵弇锋、李洋、宋玉军、管江勇、吴勇、刘晓梅,共持有份额 3,134 万元,占本计划的 4.1%;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2,560 名,共持有份额为 72,566 万元,占本计划的 95.9%。
第五条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为 75,700 万元。该等激励基金系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的一部分。
第六条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若公司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本计划有权公平参与认购。
2、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为 75,700 万元,股票来源于拟受让海尔智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该等股票系从二级市场以市场价回购的股票,其受让价格按照回购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票的均价进行确定(均价按照回购账户累计购买的总金额除以回购账户累计的股票),具体数量届时根据受让的回购股票的交易均价予以确定;本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计划独立于其他期员工持股计划,但已设立并存续的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 H 股员工持股计划等)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含各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归属期及终止
1、本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本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解锁期相同。
3、本计划的归属
锁定期结束后,管委会基于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考核后归属至经考核合格计划持有人,考核期为两年。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管委会有权延长或者缩短考核期并调整相应的权益归属比例。
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本计划锁定期满后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40%、6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激励各考核对象聚焦目标、创造业务增值,推动公司物联网智慧家庭的战略实施,本计划项目下的考核指标如下:
(1)本计划下持有人系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平台人员的,其2025年度及2026年度考核规则按照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ROE)完成情况计算,具体考核目标及规则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注)
2025年度业绩 ROE超过17.7%(含17.7%),则将其名下本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
考核指标 40%/60%归属于持有人。
2026年度业绩 ROE在16.8%(含16.8%)~17.7%之间由管委会决定归属的比例并
考核指标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归属。
若ROE低于16.8%,则其名下本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40%/60%不归
属。
注:(1)剔除再融资对ROE的影响:若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等资本市场融资可能对公司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影响的行为,则在计算各考核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相应调整各年度考核条件中有关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指标,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剔除并购事项对ROE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发生的并购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在考核年度进行剔除。(3)剔除资产出售对ROE的影响:在考核年度发生的资产出售(包括股权类资产出售)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在考核年度进行剔除。
(2)本计划下的除上述第1项所列示的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平台人员以外的其他持有人,管委会根据其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在2025年度和2026年度考核结果达标分别归属40%、60%。
4、本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董事会决议延长的除外;
(2)本计划锁定期满后,本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6、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委会决定资金解决方案及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本计划的相关机构
1、本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管委会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2、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九条 本计划持有人会议
1、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更换管委会委员;
(2)审议本计划的重大实质性调整;
(3)决定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2、本计划持有人会议首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选举产生后,本期持有人会议由管委会负责召集,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管委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委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经过通知后随时召开。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4、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表决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持有人会议、本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5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3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
1、由本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3-5名委员组成。管委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管委会成员1/2以上选举产生。
3、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